3月1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公开征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通告。
此通知的目的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资金支持,拟用于对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适当补助。公开征集一批技术可行、成熟度高的提升改造项目作为入库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计划或正在对现有VOCs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有效降低VOCs
排放浓度的项目。已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涉及新改扩建的“三同时”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工艺要求
纳入本次征集范围的工艺有:热氧化炉(TO
)、催化燃烧(
CO)、蓄热式燃(
RTO )、蓄热式催化燃烧(
RCO)以及吸附浓缩与上述工艺的组合等。
三、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完善,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环保失信(环保信用为最低等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因环境问题挂牌督办。
此通知进一步认可了以热能进行废气治理的技术,并通过具体的政策执行到位,落到实处,给已选择此项工艺或正打算选择的企业指明方向,给于经济支持,真正的帮助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推进了一步,让好的环保治理工艺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好的作用。